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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公众号也不该是法外之地

来源: 世界侨网  日期:2017-11-29 17:07:25  点击:1157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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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认为微信公众号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,擅用他的肖像致其名誉受损,今天上午,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,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于11月16日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删除侵权文章、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。朝阳法院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此案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《法制晚报》11月18日)

    事情源起于一篇名为《王健林:淘宝不死,中国不富,活了电商,死了实体,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(荐读)》的文章,该文以王健林的名义恶意诽谤、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。但事实上,这根本就是一篇旧文,此前曾以郎咸平等名人的名义在网络上的流传。然而就是这样一篇改头换面、顶着名人标签的网络旧文,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之后,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超过了10万,近万点“赞”,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由此可见一斑。一段并不出人意料的插曲是,在王健林提起诉讼之后不久,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公众号即删除了相关文章,并发出一篇向王健林致歉的文章,文章称,自己是一个刚走入社会的年轻人,使用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该微信公众号。因为无知,复制这篇文章。并表示自己根本还不起1000万元,也请不起律师,希望王健林大人不计小人过。不管所述的事实真假,这篇文章还是博得了不少人的同情,甚至有人认为,王健林作为中国首富,不该对一个年轻人如此大动干戈。

     人们常说,“在鸡蛋与高墙之间,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”,但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没有强势之分。王健林虽然贵为中国首富和社会名人,但他同样有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,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,应该被尊重。更大的意义在于,王健林一案受关注度,可以清晰地向社会传达这样一种信号:微信公众号并不是法外之地,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虚假信息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不应该被容忍和默许。

     微信虽然面世只有短短几年时间,但发展的势头却令所有人侧目。刷微信成为很多中国人的生活方式,微信公众号甚至成为自媒体的主要形式之一。科技改变生活,这固然给人们获取资讯、表达观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,但与此同时,朋友圈以及微信公众号里的虚假信息,乃至造谣、诽谤也越来越多,并且借助微信的海量用户,以极快的速度传播。尤其是微信公众号,因为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盈利模式,更是成为虚假信息的集散地。譬如使用一些耸动的标题和具有挑逗性的图片,来进行商品宣传和曝光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,让人莫辨真假。很多时候,我们既是虚假信息的受害者,也是传播者。

    在这个意义上,王健林对微信公众号提起诉讼,具有积极的意义。一方面,提高了这类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,告诫虚假信息的传播者不要再肆意妄为,客观上可以减少了预防虚假信息的传播,净化网络空间,另一方面,也提醒所有公众,对于虚拟空间的信息,要具有一定的辩识能力,不能人云亦云,更不能充当虚假信息的传播者。事实上,微信公众号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并非鲜见,比如前不久,电影《夏洛特烦恼》的出品方状告微信公众号“影画志”,该公号曾痛批该片全片抄袭一部美国影片。更早一些时间,肯德基向“6翅8腿怪鸡”等网络谣言开火,一纸诉状将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。具体案件的是非曲直当然各有不同,但越来越多的微信公众号成为“被告”,已经清楚地表明,不管时代怎样发展,科技如何发达,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,这是一个社会的文明底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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